淘宝海外代购的刑事风险

网购百科2年前 (2022)发布 自媒体AI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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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被判刑


2018年,“网店店主代购逃税被判10 年”这一消息引起公众关注。消息源头来自一家 “TSHOW进口服饰”淘宝店。案件中游燕因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游燕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淘宝海外代购的刑事风险

淘宝海外代购的刑事风险

《2018年度中国进口跨境电商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中国进口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000亿元,同比增长26.7%。国内主要的进口跨境电商主流“玩家”中,既有网易考拉、天猫国际、京东全球购、亚马逊海外购、苏宁海外购、唯品国际等依托综合平台的跨境购,也有诸如洋码头、小红书、聚美优品、蜜芽、美囤妈妈、丰趣海淘、波罗蜜全球购等垂直平台。与此同时,2018年也是澳洲、美国、日韩等等海外代购的黑暗年——《电子商务法》的确立,9月28日上海海关“屠杀”代购,11月1日起海外邮寄商品被严查,就连超过限额的自用品都必须按规定缴税。

此岸灯火通明好不热闹,彼岸花败肃杀阴云密布,究竟何故?或者说,“跨境购”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市场,在跨境电商全面铺开的背景下,为何普通淘宝海外代购者还会被科以“重刑”呢?淘宝海外代购与跨境电商的区别在哪?潜藏在海外代购行为中的刑事风险有哪些?《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淘宝海外代购将何去何从?

01
谁身边还没几个海外代购呢?

曾几何时,朋友圈里从微商遍地变成代购横飞。尤其是有两个留学生朋友的,更是时不时就能看到许多代购广告,有人说,中国的留学生十个有八个都做代购了,纵然是戏谑之言,但足见个人海外代购早已不是稀奇之事,而是公民日常生活中稀松平常的现象。随着多元化社交的日益纵深,让众多传统淘宝商家把广告宣传的炮火扩大到微信及其他社交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也从传统明星同款演变成轻奢海外代购,于是,平台上的海外代购店铺层出不穷,日代、韩代、美代、各种国家的代,代护肤品、化妆品,代衣服、包包,代奶粉等等,种类不胜枚举。毕竟,出国旅游一趟还能赚上一笔巨大税差下不少的佣金,“何乐而不为?”然而,就是这样看起来稀松平常的日常社会现象,却隐藏着众多刑事法律风险,“游燕案”就是一记惊天重拳,打在每个淘宝海外代购的心头,不禁要问:海外代购和走私到底有什么区别?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析当前海外代购的模式:

一种是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产品以邮寄的方式从国外寄往国内。

这种模式就是我们俗称的——“跨境电商平台”。电商平台为代购人与买方促成交易提供信息的平台,可被视为电商平台是居间人(中介),通过促成交易获取手续费或服务费。(参考《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但也有一些电商平台(如网易考拉海淘App ),有其自营的国外货物,卖方可以直接在平台购买海外产品,这种模式就不属于上述“居间合同”的关系,属于常见“买卖合同”关系,网易考拉一般在各地的保税仓会有存货,买方下单后平台协助办理清关手续后,货物会直接从保税仓发货。总而言之,大平台有高收益,自然也会有严监管,因此,跨境电商平台在具备相关资质的前提下,正常运营,触及刑事风险的可能性其实并不大。

另一种就是个人出国购买带回来后再卖给订购人或其他国内消费者。

这种模式才是本文欲探讨的——淘宝海外代购即个人代购。在这种模式下,存在三方主体,出卖人、代购人(名义买方)和实际买方。代购人与实际买方属于委托代理合同关系,代购人作为实际买方的代理人,根据实际买方的具体委托(买护肤品、奶粉等)在国外购买并人肉背回或通过邮寄方式拿回国,这类模式的显著特点是:无资质、无保障、无法律风险意识。因此,本文也将集中论证该种模式下,海外代购者的刑事风险。

02
海外代购与违法犯罪的边界在哪里?

一般来说,代购者购买、携带自用的,少量帮亲友代购的允许入境的非限制类商品,这是不违法的,而且在一定金额范围免税(居民旅客5000元以内,非居民旅客2000元以内,包括本数),这属于普通的代购,和专门以代购为生,从事相关行业,以获利为目的专业代购有本质区别。当然,以代购为业的群体如果把办理相关证照,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依法缴纳关税也是合法的。我国禁止、打击的是那些明知但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采取各种方式偷逃税款、躲避海关检查的专业代购,上述代购的行为就属于“走私行为”,达到一定情节会触犯法规、刑法,一旦被执法机关查出,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那么,“违法代购”与“代购走私”具体触犯了那些法律法规,将面临哪些处罚后果呢?

03
“违法代购”触犯哪些法规?
处罚后果?

依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代购人携带或邮寄进境物品须如实申报,且禁止携带海关总署令第43号公布的《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列示了不能携带或邮寄进境的物品(简称“违禁物”)。

一旦发现代购人携带违禁物,或者经查明有未经海关许可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以及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都将被认定为走私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根据实际违法情形,会被处以没收违禁品、没收走私物品、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依法取缔、给予罚款等行政处罚。

04
“代购走私”触犯刑法什么罪名?
如何量刑?

走私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第153条及《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会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适用刑罚轻重也不同,基本上代购人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就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了,而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最严重的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以偷逃应缴税额1~5倍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代购依法不允许进口的药品、食品的,还有触犯“销售假药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罪名的风险。量刑上,前者的规定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后者的规定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事情还没有结束!

05
淘宝海外代购何去何从?
——《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

淘宝海外代购的刑事风险

划重点:

1、不管是什么代购,都需要营业执照,还要是采购国和中国双方的营业执照;

2、需要缴纳税务,偷税漏税需承担刑事责任;

3、没有中文标签、不是国家认监委认证工厂生产等奶粉保健品之类不得销售。

从行政法角度来看,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不论是自然人、代购商店、代购网站或其他市场主体,只要是从事海外代购交易的,都必须先在国内的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然后还需要去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之后才能经营。此外,如果海外代购的商品是特殊的产品,还必须经过国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譬如销售的是食品,除了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外,还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也就是说,专门海外代购设立了准入门槛,从今年开始即是一个依申请的行为,无申请则无许可,无许可则无经营,违法经营就要受到行政处罚。

举例来说,如果某留学生在某电商网站上拥有自己的销售平台,从事海外代购业务,且业务具有了一定的规模,而他并没有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及在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就会涉嫌违法经营和偷、逃税款。

从刑法的角度来看,在偷、逃税款方面,虽然我国刑法有“首违不罚”条款(刑法第201条第三款之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也有:“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的规定。

《电商法》出台之后对代购业务的冲击显而易见,但是“铤而走险”的其实还是大多数,因为代购者始终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政府不过是选择性执法,自己不可能成为“倒霉”的那一个。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乐观。政府出台《电子商务法》的初衷其实更希望消费者和代购从业者、电商经营者把它看作是一个信号,不仅仅是警告之后行为将严惩,而是对于代购行为本质是走私的认识将渗透到司法层面,这个信号下就意味着代购行为涉嫌走私犯罪的,并不是从今年开始起算,而是将对过去的走私行为进行累计计算。《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这种情况下,代购行业、电商行业将面临一轮重新洗牌,由合规经营者作出替代,许多存在交易惯性的消费者、经营者或将因难以承受、难以适应而退出或作出其他改变。这又是否意味着个人代购的时代即将终结,未来代购市场将只剩企业运营主体呢?

改编罗塞尔大帝的一句话: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合规则生,不合规则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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